一、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含首次、增项、复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
三、办理依据
1、《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国家总局公告2012第123号);
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3.《广东省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转移工作协议书》。
四、受理范围
省级承接单位负责受理以下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
1、依法在省和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2、省级计量授权机构的检定人员;
3、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国家局授权省局负责管理的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
4、省级计量建标的校准检测机构的检定人员;
5、国家授权省局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检定人员;
6、省市县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建立计量标准装置的检定人员;
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检测人员;
8、其他因特殊工作需要由省级承接单位组织考核发证的检定人员。
佛山市计量检测协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受理未列入以上范围的计量检定员申请。
五、许可条件
1、 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 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4、 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 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国家总局公告2012第123号)要求考核合格。申请首次考核的人员需通过佛山市计量检测协会组织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操作技能三项考核;申请增项的人员需通过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考核;申请复核的人员,如申请的检定项目规程无更新,需通过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两项考核;如申请的检定项目规程有更新,则需通过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
6、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佛山市计量检测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封面贴申请人照片,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 首次申请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小1寸(2.5cm)彩色证件相片1张,并附单位证明一份(格式见本指引附件1),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及工作经历。
3、 申请增项或复核的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小1寸彩照2张(1张贴申请书、1张做新证用,若已发新证,则只提交1张照片即可)。
4、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书(格式见本指引附件2)原件,授权书需签名并盖上手指摸,后附上授权人(申请检定员证本人)和被授权人(被委托办理检定员证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6、本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7、考核成绩表请把本人基本信息及项目名称填写好提交(见附件4)
七、办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佛山市计量测试协会(下简称协会)提出申请,提交《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协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核。
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申请人进行考核(需要培训的申请人,培训时间另外计算)。提出培训要求的申请人,协会在3个月内委托技术机构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协会按《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国家总局公告2012第123号)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4、发证。
考核完成后,考核合格的,协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工作并发放检定员证,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单位。
八、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路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5号楼2楼计量协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8735538, 联系人: 郑彬娜。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办理须知
1、佛山市计量协会负责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不承办各类培训业务。
2、申请人申请的计量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计量专业目录分类表(2013版)》的分类,每次最多申请三个新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按规程申请,一个规程即一个项目)。
3、计量检定员考试为三个科目,其中科目一为计量基础知识,科目二为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三为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及格分数为60分,科目三及格分数为70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但在此期间如果考核项目的技术依据发生变更,则考试成绩作废,申请人必须重新申请考核。
4、科目一与科目二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申请人必须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入场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取消该次考试成绩,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 各类申请人需要进行考核科目见下表
申请人类型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初次申领 |
√ |
√ |
√ |
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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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复查(规程无变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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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规程变更) |
√ |
√ |
√ |
备注:①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可免考科目一,②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可以免除相应项目的科目一及科目而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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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科目考试不合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向协会申请考核。申请人可携协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签发有效的上述三科成绩单,提出免考申请, 培训机构的成绩单自发放之日起两年有效。但在此期间如果考核项目的技术依据发生变更,则考试成绩作废,申请人必须重新申请考核。
7、为了保证考核质量,协会每月1日到15日(工作日)为申请考核时间,其余时间不受理考核申请。科目一的考试每季度集中安排一次,申请人申请考核后由协会通知参加考试,通过科目一后才可安排参加下一科目考试。请各申请人留意考核时间安排,提前计划考核申请。
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5号楼2楼计量协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8735538, 联系人: 郑彬娜。邮箱:fssjlxh@126.com
佛山市计量检测协会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5号楼2楼计量协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8735538,0757-88735530 联系人:郑彬娜、李莉 邮箱:fssjl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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